中國南方電網(wǎng)依據(jù)《廣東省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我省電價改革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粵發(fā)改價格(2021)402號)、《關于我省電網(wǎng)企業(yè)開展代理購電問題的批復》(粵發(fā)改價格函(2021)2348號)編制并發(fā)布了清遠市民用電價價目表。自2021年12月1日起,清遠階梯電價標準如下:
清遠電費階梯收費標準

注:
1.根據(jù)廣東省物價局《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的通知》(粵價(2012)135號),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,每戶每月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標準,其中:
(1)夏季標準(5月-10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26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;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-6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度加價0.05元;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度加價0.30元。
(2)非夏季標準(1-4月、11-12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2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;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-4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度加價0.05元;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度加價0.30元。
2、居民生活用電的峰谷時段設置為:高峰:10-12時、14-19時共7小時;平段:8-10時、12-14時、19-24時共9小時;低谷:0-8時共8小時。
3、對于選擇執(zhí)行峰谷電價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(不執(zhí)行尖峰電價),電費按照"先分時、后階梯"的方法計算,即先按照峰、平、谷各時段用電量和分時電價標準計算全部電量的基礎電費,再按照第二檔、第三檔用電量及其加價標準,分別計算第二檔、第三檔電量的加價電費,基礎電費與加價電費之科為居民總電費。居民用戶選擇執(zhí)行峰谷電價的,實施后的一年內(nèi)不得變更。
4、根據(jù)廣東省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居民階梯電價"一戶多人口"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發(fā)改價格函(2021)826號)要求。同-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(不含遷出注銷人員,下同)累計人數(shù)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、二、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(shù):累計人數(shù)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執(zhí)行居民合表電價或每月第一、二、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(shù)。選定后一年內(nèi)不得變更為另一種方式。上述政策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,自申報成功的次月起執(zhí)行符合上述政策且申報成功后的階梯電量基數(shù)按以下調(diào)整:
(1)夏季標準(5月-10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360千瓦時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;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61-700千瓦時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干瓦時加價0.05元;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7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30元。
(2)非夏季標準(1月一4月、11月-12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300千瓦時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;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01-500千瓦時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干瓦時加價0.05元;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5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干瓦時加價0.3元。